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的批復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
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的批復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應試點方案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試點期自批復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試點工作要積極穩妥推進。按照總局智慧監管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主體責任,厘清安全監管邊界,強化社會監督和協同監管,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環境,提升電梯安全監管效能。
三、相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城市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統籌發展和安全,創新體制機制,深入探索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實現更加科學的分類監管、精準監管。
四、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電梯智慧監管工作提供示范引領。試點情況請及時報總局特種設備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
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的批復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應試點方案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試點期自批復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試點工作要積極穩妥推進。按照總局智慧監管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主體責任,厘清安全監管邊界,強化社會監督和協同監管,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環境,提升電梯安全監管效能。
三、相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城市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統籌發展和安全,創新體制機制,深入探索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實現更加科學的分類監管、精準監管。
四、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電梯智慧監管工作提供示范引領。試點情況請及時報總局特種設備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碳排放計量能力建…(2026-08-19)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6年度全國“質量認證宣傳體驗周”活動的通知(2026-08-14)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廣第一批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典型經驗做法的通知(2026-08-05)
-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常態化監管執法工作的指導…(2026-07-21)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平臺企業賦能個體工商戶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2026-07-21)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