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十四五”期間全國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90件
“十四五”時期,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連續4年部署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相關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案件290件,有力制止行政機關違法干預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聚焦暢通循環,執法效能顯著提升
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將執法辦案作為重中之重,嚴格執法、以案促治,查處案件數量和質量實現雙提升。自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成立至“十三五”期末,年均辦結案件約40件;“十四五”時期,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年均辦結案件提升至58件,涵蓋城市管理、招標采購、工程建筑、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特別是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六省(區)實施不合理信用評價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問題,依法辦結四省對外地ETC卡實行高速公路通行歧視性收費案件,督促競爭問題整改到位,促進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暢通流動。
從涉案主體層級看,290件案件中涉及市級、縣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案件合計占比超過95%,基層違法干預市場競爭問題較為突出。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局地執法協同聯動機制,強化執法與公平競爭審查銜接,通過編發執法指導性案例、組織執法沙龍、常態化業務指導等方式,著力破解基層不當干預市場競爭難題,打破各類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突出執法為民,競爭秩序切實規范
市場監管部門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密切關注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健全政企溝通機制,深入推進社會民生領域執法。在公用事業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設置不合理的名錄庫變相限定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的行為。在工程建筑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外地企業參加當地特定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在醫療衛生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要求優先選用和使用本地企業提供的商品、限制其他企業同類商品銷售的行為。在城市管理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與特定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合作協議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行為。通過一系列執法舉措,以點帶面整治規范,回應群眾期待和企業關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注重關口前移,治理體系日趨完善
源頭治理持續做實。在加強執法的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堅持源頭防控、協同治理,主動將合規指導嵌入相關重點行業監管規范。通過開展跨部門反壟斷風險會商、點對點問題通報、印發《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風險防范預警清單》等方式,持續提出合規提示與政策建議,推動將公平競爭要求融入行業管理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助力相關部門優化政策設計、完善監管閉環。
制度保障更加牢固。2023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構建行政指導、執法約談、行政建議為主的執法體系。同年10月,印發《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約談工作指引》,進一步發揮執法約談制度作用。針對實踐中的新問題、新挑戰,于2025年12月對《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進行修訂,豐富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強化違法懲戒和責任追究,加強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機銜接。同時,落實和健全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細化行政建議等執法指引,統一執法程序、規則和標準,系統提升治理效能。
“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和改進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以有力執法辦案破除卡點堵點,以典型問題糾治強化警示震懾,以制度機制創新提升治理效能,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十四五”時期,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連續4年部署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相關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案件290件,有力制止行政機關違法干預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聚焦暢通循環,執法效能顯著提升
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將執法辦案作為重中之重,嚴格執法、以案促治,查處案件數量和質量實現雙提升。自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成立至“十三五”期末,年均辦結案件約40件;“十四五”時期,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年均辦結案件提升至58件,涵蓋城市管理、招標采購、工程建筑、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特別是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六省(區)實施不合理信用評價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問題,依法辦結四省對外地ETC卡實行高速公路通行歧視性收費案件,督促競爭問題整改到位,促進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暢通流動。
從涉案主體層級看,290件案件中涉及市級、縣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案件合計占比超過95%,基層違法干預市場競爭問題較為突出。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局地執法協同聯動機制,強化執法與公平競爭審查銜接,通過編發執法指導性案例、組織執法沙龍、常態化業務指導等方式,著力破解基層不當干預市場競爭難題,打破各類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突出執法為民,競爭秩序切實規范
市場監管部門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密切關注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健全政企溝通機制,深入推進社會民生領域執法。在公用事業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設置不合理的名錄庫變相限定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的行為。在工程建筑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外地企業參加當地特定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在醫療衛生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要求優先選用和使用本地企業提供的商品、限制其他企業同類商品銷售的行為。在城市管理領域,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與特定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合作協議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行為。通過一系列執法舉措,以點帶面整治規范,回應群眾期待和企業關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注重關口前移,治理體系日趨完善
源頭治理持續做實。在加強執法的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堅持源頭防控、協同治理,主動將合規指導嵌入相關重點行業監管規范。通過開展跨部門反壟斷風險會商、點對點問題通報、印發《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風險防范預警清單》等方式,持續提出合規提示與政策建議,推動將公平競爭要求融入行業管理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助力相關部門優化政策設計、完善監管閉環。
制度保障更加牢固。2023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構建行政指導、執法約談、行政建議為主的執法體系。同年10月,印發《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約談工作指引》,進一步發揮執法約談制度作用。針對實踐中的新問題、新挑戰,于2025年12月對《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進行修訂,豐富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強化違法懲戒和責任追究,加強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機銜接。同時,落實和健全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細化行政建議等執法指引,統一執法程序、規則和標準,系統提升治理效能。
“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和改進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以有力執法辦案破除卡點堵點,以典型問題糾治強化警示震懾,以制度機制創新提升治理效能,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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