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招標投標領域系統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招標投標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和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招標投標亂象、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作出明確部署。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指導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領域相關違法行為,著力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4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案
2026年6月,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珺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斯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秀智貿易有限公司、江西曉蘭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15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招標投標中的相關刑事犯罪行為已由公安部門處理。
根據公安部門通報,經查,上述4家公司明知相關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要求,自2018年開始長期將營業執照出借給李某偉,由李某偉借用4家公司名義參與相關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投標與供貨業務。整個經營流程中,業務洽談、貨品供應、款項結算、售后管理等環節均由李某偉全權負責,上述4家公司全程不參與實際運營,也不履行質量、安全等主體責任。上述4家公司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且拒不配合調查,隱匿證據,情節惡劣。納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分別對上述4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同步將查處信息通報、推送至涉事公司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事關群眾生命健康,企業違規出借營業執照、放任個人掛靠經營,屬于變相轉讓經營主體資格,不僅規避行業準入監管,擾亂醫療耗材招標投標、經營市場秩序,還會造成質量監管與責任追溯漏洞,給醫用產品質量和群眾就醫安全埋下重大隱患。本次系列案件從嚴查處,有力震懾了行業同類違法行為,持續規范了當地醫療物資經營與采購秩序。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疆軍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案
2026年6月,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對新疆軍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后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且無違法所得,鄯善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的規定,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的相關違法行為已由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處理。
2026年1月,鄯善縣市場監管局按照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開展執法檢查。經查,吐魯番民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特公司)不具備項目招標要求的水利工程資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無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無法參與投標。為爭取中標機會,民特公司與當事人約定以其名義、資質參與項目投標,中標后由民特公司實際施工。當事人全程未參與項目施工,未投入任何項目資金、施工設備,未實際履行施工管理、質量管控、安全保障等合同約定義務,也未承擔項目對應的經濟、法律責任。當事人收到90萬元工程款后,繳納9.5萬余元稅款,隨后將剩余工程款全額轉付至民特公司賬戶,未獲取收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
本案反映出部分企業為獲取業績、積累資質,采取“借照中標、轉包施工”的方式規避監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出借營業執照行為,體現了對經營主體登記管理秩序的嚴格維護,也警示各類經營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三、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偽造認證證書案
2026年4月,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同時對該案在養老機構招標領域中存在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2026年3月,沛縣市場監管局對沛縣朱寨鎮閆集護理院招標投標項目文件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護理床招標項目中,中標單位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標文件中標注的“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證書編號:CQC315876178)”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不到。經查實,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0日投標護理床項目,為展示生產廠家實力,偽造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證書編號:CQC315876178)”。當事人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沛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偽造認證證書用于招標投標活動,讓本不符合資質的企業蒙混過關,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影響中標項目的質量安全。本案打擊了偽造認證證書行為,凈化了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為構建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認證證書案
2025年12月19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同時對該案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中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招標投標主管部門。
2025年9月30日,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線索,對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為參與某市政及綠化零星工程項目公開招標,通過網絡隨機聯系代辦人購買《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3份證書,因未保留代辦人相關信息,無法追溯源頭。上述證書通過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無法查詢,且編號所對應的是江蘇某化肥有限公司取得的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經核實,相關認證證書上標明的認證機構未向當事人出具過認證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在招標投標領域非法買賣認證證書,不僅嚴重違背誠信經營準則、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更直接損害合規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針對此類亂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辦,既為守法經營主體筑牢公平營商屏障,又切實維護了認證體系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五、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2026年3月24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收取電子招標文件費用的行為,作出罰款21.0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
2026年1月14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招標投標系統整治工作中,發現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收取招標材料費用。經查,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棉亭村主干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等5個項目招標過程中,通過易交易(福清)電子交易平臺收取電子招標文件費用共計21.03萬元。投標單位支付費用后,在網站上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退還投標單位多付價款,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運用閉環監管機制,指導該企業對所有分公司開展全面排查整改,逐項清退違規收取的電子招標材料費用,切實維護了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
電子招標投標旨在降本增效,但部分企業利用平臺優勢,對無實質成本的電子文件違規收費,加重了投標企業負擔,擾亂了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兜底條款,依法懲處不正當價格行為,豐富了電子招標投標領域收費監管的執法實踐。
招標投標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和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招標投標亂象、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作出明確部署。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指導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領域相關違法行為,著力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4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案
2026年6月,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珺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斯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秀智貿易有限公司、江西曉蘭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15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招標投標中的相關刑事犯罪行為已由公安部門處理。
根據公安部門通報,經查,上述4家公司明知相關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要求,自2018年開始長期將營業執照出借給李某偉,由李某偉借用4家公司名義參與相關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投標與供貨業務。整個經營流程中,業務洽談、貨品供應、款項結算、售后管理等環節均由李某偉全權負責,上述4家公司全程不參與實際運營,也不履行質量、安全等主體責任。上述4家公司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且拒不配合調查,隱匿證據,情節惡劣。納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分別對上述4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同步將查處信息通報、推送至涉事公司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事關群眾生命健康,企業違規出借營業執照、放任個人掛靠經營,屬于變相轉讓經營主體資格,不僅規避行業準入監管,擾亂醫療耗材招標投標、經營市場秩序,還會造成質量監管與責任追溯漏洞,給醫用產品質量和群眾就醫安全埋下重大隱患。本次系列案件從嚴查處,有力震懾了行業同類違法行為,持續規范了當地醫療物資經營與采購秩序。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疆軍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案
2026年6月,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對新疆軍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后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且無違法所得,鄯善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版)》的規定,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的相關違法行為已由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處理。
2026年1月,鄯善縣市場監管局按照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開展執法檢查。經查,吐魯番民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特公司)不具備項目招標要求的水利工程資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無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無法參與投標。為爭取中標機會,民特公司與當事人約定以其名義、資質參與項目投標,中標后由民特公司實際施工。當事人全程未參與項目施工,未投入任何項目資金、施工設備,未實際履行施工管理、質量管控、安全保障等合同約定義務,也未承擔項目對應的經濟、法律責任。當事人收到90萬元工程款后,繳納9.5萬余元稅款,隨后將剩余工程款全額轉付至民特公司賬戶,未獲取收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出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
本案反映出部分企業為獲取業績、積累資質,采取“借照中標、轉包施工”的方式規避監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出借營業執照行為,體現了對經營主體登記管理秩序的嚴格維護,也警示各類經營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三、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偽造認證證書案
2026年4月,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同時對該案在養老機構招標領域中存在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2026年3月,沛縣市場監管局對沛縣朱寨鎮閆集護理院招標投標項目文件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護理床招標項目中,中標單位江蘇澳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標文件中標注的“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證書編號:CQC315876178)”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不到。經查實,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0日投標護理床項目,為展示生產廠家實力,偽造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證書編號:CQC315876178)”。當事人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認證證書的行為。沛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偽造認證證書用于招標投標活動,讓本不符合資質的企業蒙混過關,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影響中標項目的質量安全。本案打擊了偽造認證證書行為,凈化了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為構建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認證證書案
2025年12月19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同時對該案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中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招標投標主管部門。
2025年9月30日,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線索,對湖州徽黃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為參與某市政及綠化零星工程項目公開招標,通過網絡隨機聯系代辦人購買《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3份證書,因未保留代辦人相關信息,無法追溯源頭。上述證書通過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無法查詢,且編號所對應的是江蘇某化肥有限公司取得的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經核實,相關認證證書上標明的認證機構未向當事人出具過認證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在招標投標領域非法買賣認證證書,不僅嚴重違背誠信經營準則、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更直接損害合規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針對此類亂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辦,既為守法經營主體筑牢公平營商屏障,又切實維護了認證體系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五、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2026年3月24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收取電子招標文件費用的行為,作出罰款21.0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公示。
2026年1月14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招標投標系統整治工作中,發現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收取招標材料費用。經查,東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棉亭村主干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等5個項目招標過程中,通過易交易(福清)電子交易平臺收取電子招標文件費用共計21.03萬元。投標單位支付費用后,在網站上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退還投標單位多付價款,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運用閉環監管機制,指導該企業對所有分公司開展全面排查整改,逐項清退違規收取的電子招標材料費用,切實維護了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
電子招標投標旨在降本增效,但部分企業利用平臺優勢,對無實質成本的電子文件違規收費,加重了投標企業負擔,擾亂了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兜底條款,依法懲處不正當價格行為,豐富了電子招標投標領域收費監管的執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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