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拼豆”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拼豆”產品
質量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依照《產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拼豆”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向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拼豆”產品,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玩具(試行)》(CNCA-C22-02:2026)范圍的,應當通過玩具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不得以“搭售”“贈品”等方式,在玩具產品出廠時違規搭配家用電器;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產品適用年齡、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項,明示家長購買注意事項,提醒家長履行兒童監護責任,按照適用年齡選擇合適玩具,嚴禁模糊標注、虛假標注。面向14歲以下兒童使用但不屬于CCC認證范圍內的“拼豆”產品,其“拼豆”部件及底板、鑷子等配件,以及配套使用的加熱部件應當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GB 19865《電玩具的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加熱部件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二、面向14歲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產品,不得將按照GB 4706.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設計生產、用于熨燙織物的電熨斗,作為“拼豆”產品的加熱部件。經營者不得在營銷時使用低齡兒童操作的圖片或視頻進行誤導,不得聲稱或暗示產品可供兒童使用。
三、“拼豆”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生產,加強質量管控。銷售者應當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電商平臺應當加強對平臺內銷售“拼豆”產品的核驗核查,對發現的違規產品立即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違反本公告要求的經營者,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兒童用品和玩具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引導和指導“拼豆”產品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7月16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拼豆”產品
質量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依照《產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拼豆”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向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拼豆”產品,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玩具(試行)》(CNCA-C22-02:2026)范圍的,應當通過玩具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不得以“搭售”“贈品”等方式,在玩具產品出廠時違規搭配家用電器;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產品適用年齡、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項,明示家長購買注意事項,提醒家長履行兒童監護責任,按照適用年齡選擇合適玩具,嚴禁模糊標注、虛假標注。面向14歲以下兒童使用但不屬于CCC認證范圍內的“拼豆”產品,其“拼豆”部件及底板、鑷子等配件,以及配套使用的加熱部件應當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GB 19865《電玩具的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加熱部件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二、面向14歲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產品,不得將按照GB 4706.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設計生產、用于熨燙織物的電熨斗,作為“拼豆”產品的加熱部件。經營者不得在營銷時使用低齡兒童操作的圖片或視頻進行誤導,不得聲稱或暗示產品可供兒童使用。
三、“拼豆”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生產,加強質量管控。銷售者應當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電商平臺應當加強對平臺內銷售“拼豆”產品的核驗核查,對發現的違規產品立即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違反本公告要求的經營者,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兒童用品和玩具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引導和指導“拼豆”產品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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